發布日期:2010/01/26
主旨:公告本縣海參漁業資源管理有關限制事宜,並自99年2月1日起生效。
依據:漁業法第44條第1款
公告事項:
一、為保育本縣海域海參漁業資源永續利用,特公告本縣海參漁業資源管理有關限制事宜。
二、公告本縣距岸3浬以內海域(含潮間帶海域)禁止「黑海參」(Holothuria atra)、「蕩皮參」(Holothuria leucospilota)、「糙刺參」(Stichopus horrens)等三種海參之採捕或處理。
三、前述三種海參,除為試驗或糙刺參研究需要,並經本府同意者,不得採捕或處理。
四、違反本公告事項者,依漁業法第60條規定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
黑海參/圖片來源:澎湖縣政府文化局
蕩皮參/圖片來源:澎湖縣政府文化局
糙刺參/圖片來源:澎湖縣政府文化局
資料來源:
澎湖縣政府農漁局:http://www.penghu.gov.tw/08farm/index.asp
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http://www.phhcc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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